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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印刷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和作业人员劳保措施,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石英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t/a、NH3-N≤0.1t/a、SO2≤0.2t/a、NOX≤1.2t/a,项目已有总量指标:COD:0.2t/a、NH3-N:0.1t/a,SO2:0.1t/a、NOx:0.1t/a,需要购买总量:COD:0.5t/a、SO2≤0.1t/a、NOX≤1.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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