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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生态破坏、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2级雨水沉淀池收集矿区开采区雨水的汇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雾降尘、酒水降尘,不外排;排土场设置2级沉淀池收集排土场、矿山道路雨水汇流,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雾降尘、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定期洒水降尘,重点加强采剥、铲装、装载、道路等作业场所和作业面的洒水保湿工作。钻孔前应对作业区进行喷雾降尘,钻孔作业时应采取边洒水边钻孔方式;在爆破前应向预爆破矿体充分洒水、孔隙注水、水封爆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合理安排爆破和生产作业时间,加强矿区及周边场地绿化等,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不设维修间,设施维修依托“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维修间及危废暂存间,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严格做好项目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恢复方式。合理控制剥、采进度,做到剥采同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严格做好边坡防护措施,合理设置拦挡墙、排水沟等,减少降水对坡面的冲刷侵蚀;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监测,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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