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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食堂废水依托院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食堂运行过程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周界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应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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