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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项目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须经厂房周边截流沟收集流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厂房须封闭,厂房内设置水喷淋等除尘装置;原料堆场仓库须封闭,项目场地须全部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采取车辆冲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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