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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注塑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焊接、点胶及灌封工序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管道屋顶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6197-1996)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油及废火花油桶、废胶管及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改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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