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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湘江。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表面处理喷砂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速率限值严格50%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高频淬火产生的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机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2)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表2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含有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废铁屑收集至专门的废铁屑暂存间,无滴滤状态后打包压缩交金属冶炼厂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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