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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渠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渠收集后进入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堆场、搅拌区应当设置为封闭式,并采取喷淋降尘,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制、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水泥筒仓颗粒物经处理后由顶部呼吸阀高空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机油及含有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综合利用或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严格落实项目现状厂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九)如遇国家、省、市、县出台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停产退出时,企业应无条件、无偿执行;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应立即停产并无条件、无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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