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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中间接排放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生活污水的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管道屋顶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t/a、NH3-N≤0.2t/a、SO2≤0.3t/a、NOx≤0.3t/a。
(九)严格落实项目现状厂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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