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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质检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车间炒制油烟经两级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污水池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化学药品及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2t/a、COD≤4.2t/a、NH3-N≤0.5t/a、总磷≤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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