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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避免施工期间发生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置取土、弃渣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对评价范围内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保护。
2.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车辆主出入口设洗车平台,施工现场的围挡上方加装喷雾系统;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
3.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含油废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垃圾和拆迁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
4.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定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应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二)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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