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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募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建设青年就业友好型城市有关精神,聚焦青年就业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拟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招募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2.合法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愿意积极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凭证齐全;

  4.原则上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的见习指导。

  二、岗位要求

  1.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四、补贴支持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县人社局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700元/月)。

  五、监督评估

  县人社局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如发现以下情形,将依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且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或违规外派见习人员;

  2.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吸纳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

  六、联系方式

  湘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30-2268279

  附件: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职工总人数

 

见习岗位数

 

见习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人社局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就业信息服务 二级事项 岗位信息发布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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