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募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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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建设青年就业友好型城市有关精神,聚焦青年就业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拟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招募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2.合法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愿意积极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凭证齐全; 4.原则上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的见习指导。 二、岗位要求 1.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四、补贴支持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县人社局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700元/月)。 五、监督评估 县人社局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如发现以下情形,将依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且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或违规外派见习人员; 2.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吸纳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 六、联系方式 湘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30-2268279 附件: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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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就业信息服务 | 二级事项 | 岗位信息发布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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