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5年湘阴县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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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加快我县人才集聚,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创业,进一步搭建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人用人服务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一)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征集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村)等用人单位。 三、征集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愿意接收和支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 (二)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四、政策支持 (一)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将按相关文件予以提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时,向湘阴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6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已批准的见习单位只需报送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1.湘阴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 2.湘阴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4.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以上证件和资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属实”、复印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请携带有关证件和资料原件备查。 咨询电话:湘阴县就业服务中心,0730-2268279。 (二)审核。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见习基地的设置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规模效益、社会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依程序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堪察,形成审核意见。 (三)认定。经审核同意,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由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认定。 六、见习人员安排 (一)县就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见习对象报名,根据见习对象意愿和见习单位的意见进行岗位匹配,向见习基地或见习对象进行推荐。 (二)见习基地也可自行招募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按规定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供《湘阴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湘阴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2025年计划招募见习人员不超过100人,原则上每年7月31日后不再受理本年度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申报。
附 件: 1.湘阴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湘阴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湘阴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4.湘阴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5.就业见习承诺书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湘阴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填表日期:
附件2 湘阴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3 湘阴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附件4 湘阴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为保障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见习政策的规定,甲方作为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和见习岗位 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 岗位见习。 二、见习生活补贴 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后,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乙方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岗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完全承担法律责任。 4.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示《就业见习鉴定表》; 5.乙方见习合格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权利; 2.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3.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结束就业见习。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协议的终止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甲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并登记备案。 (二)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见习协议: 1.自愿放弃就业见习的; 2.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考入高等院校深造的; 3.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其他无法继续见习情形的。 具有上述1、2、4情形之一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由甲方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并登记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就业见习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自愿与 (单位)签订了就业见习协议,并遵守相关约定,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系以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身份类别参加就业见习的。我已知晓以下内容: 1.就业见习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有义务为我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而非职工社保。本人在见习期间不会自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包括灵活就业社保、居民社保等),也不会进行工商注册; 2.就业见习与实习不同,未毕业的学生(包括各类高校、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均不符合就业见习对象的要求,不能作为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应当每月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金,并应通过银行代发。 同时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虚报等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就业部门和本人各执一份) 见习人员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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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就业信息服务 | 二级事项 | 岗位信息发布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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