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 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备案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市级或县级) |
市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县级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的机构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市级或县级) |
市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县级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相关职能的机构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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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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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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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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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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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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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