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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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高龄老人的基本养老生活水平为目的,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把惠及全县高龄老年人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为构建和谐湘阴做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动态管理,新增人员从批准当月起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补贴对象去世的,次月停发补贴,并向所属乡镇民政办书面告知,确保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的正常发放。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 补 贴: (1)、具有本县户籍,且常年居住在本县范围内; (2)、年龄满90周岁以上的(以户籍或身份证明为准)。 2、补贴标准 (1)、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2)、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湘阴县高龄老年人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5寸以申报当月日历为背景的照片1张。无身份证明的,需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有关证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可由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无委托人的,可由村(社区)代为申请。 2、分级审核:村(社区)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实际年龄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并汇总,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应当重新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返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5-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其从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或经张榜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书面 通知申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所及村(社区)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资料归类,一人一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四、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每年年初将发放人数及金额报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每半年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县民政局对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人的关怀,做好这项工作对构建和谐湘阴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做实,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确保政策落实的社会效益。 各乡镇民政所要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做到政策不走样子,实惠不打折扣,办事方便热情, 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的同时,宣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方案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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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老年人补贴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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