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执函〔2022〕12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不断加强城管执法制度化、

  法制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城管执法

  队伍形象明显提升。但是, 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简单粗暴执法

  等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现象,执法负面舆情事件时有发生。7

  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再次强调各地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城

  管执法全过程。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各

  地城管执法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将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

  作面广量大, 一头连着政治、 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

  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

  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践行“721工作法”,聚焦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

  的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办人民群众的身边事,不断树立执

  法队伍良好形象。要增强大局意识,把城管执法工作放在党和

  国家大局中谋划,各项城管政策措施都要同惠企纾困政策同向

  发力,在执法中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店主、小商贩

  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寓管理于服务中,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

  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提高

  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当前做好城管执法工作作为一项

  政治任务来抓,防范执法冲突事件引发炒作,传导演变为重大

  舆情事件。

  二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

  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程序

  办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要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深化城市

  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湘建执函〔2021〕77号)要求,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

  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

  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事物,不得从事具

  体行政执法工作。

  三、 抓好执法纪律整治。 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执法纪律和

  作风整治,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规范》以及一系列执法准则、执法禁令等,从着装、用语、行

  为、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

  法,严禁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严禁非法查封、扣押、

  处置行政相对人物品。8月底前,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大队、

  中队要完成以规范执法行为和严肃执法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

  教育,确保所有执法队员、协管人员等全员参加,不漏一人。

  四、 落实指导监督机制。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抓

  紧建立层级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机构,出台监督考核办法

  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县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各

  地在推进执法力量下沉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监督,补

  齐短板弱项,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各设区市城

  管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期要组织对县市区城

  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厅将结合2022

  年全省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城管执法行为暗访督

  查。

  五、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

  管执法舆情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负面舆情发生后,城市管

  理执法部门要尽快核实情况,厘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

  过、性质、涉及人员等情况,对于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

  —3—

  件,要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回应社

  会媒体时,要实事求是,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疑点,要做到口径

  一致,不遮遮掩掩,防范留下再次炒作的空间,防止舆情再发

  酵。要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公益广告、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等

  方式宣传城管事迹、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9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主体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