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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收养登记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在线办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收养、入籍等登记
二级事项
收养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