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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城区东湖水体长治久清的工作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巩固提升我县东湖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确保东湖水体整治后长治久清,根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水质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技术指标要求,感官上达到“不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不散发令人不适的气味”,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等四项评价指标均低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技术指标要求。

  二、管理对象

  完成整治后需进行长治久清管理的东湖水体水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城管局城区东湖水体长治久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蒋国民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谢平任副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每周一次及以上日常巡湖,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问题。

  四、主要措施

  从污染源防控、垃圾清运、提升自净能力、维护营运、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中心城区内已完成综合治理的4个水体进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一)加强污染源排放管控。防止已完成整治的东湖水体污染出现反弹,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一是完善污水收集能力,实现应接尽接,提升污水收集长度、广度,逐步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强化污水治理,提升泵站日常监管;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乱排乱倒、偷排偷倒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东湖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向水体倾倒垃圾,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加强水体漂浮垃圾及淤泥清理。针对底泥、水面漂浮物以及河道两岸环境,做到定期清障、清淤,确保底泥、水质随时达标;开展每周巡查特别是暴雨天后对湖面重点巡视,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确保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线无污染物。

  (三)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在东湖种植水生植物、补充鱼苗,并通过东湖—白水江河湖连通工程,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区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加强水质维护运营管理。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对水体污染源管控、水岸环境整治、投放生物药剂、对湖内回水湾地段定期投入生石灰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东湖日常清洁、管理,及时发现、上报、解决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五)加强水体水质监测。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及不同水体特征,科学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动态跟踪监测水体水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六)加强督查监督。充分发挥12345、数字城管等监督举报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二级事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主体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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