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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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湘阴教通〔2021〕6号 各督学责任区,乡镇(街道)中学,局直二级机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14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53.912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寄宿生标准发放。各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二、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补助金等行为,建立完善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2020年秋季湘阴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明细表 湘阴县教育局 2021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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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学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教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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