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湘阴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湘阴教通〔2020〕18号

各县属高中,督学责任区,乡镇中学,局直二级机构:

《湘阴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安全、师生平安。

湘阴县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

湘阴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啊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皆同)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和市、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安全事件。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事故。水旱灾害,台风、雪、冰雹、冰冻、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洪水(山洪)灾害等,对受灾学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2、事故灾难事件。如学校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件、拥挤踩踏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险化学药品事故、暴力侵害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如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请愿以及罢课、违规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如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教育统一考试和市、县教育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如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校园固体废物污染,水源污染、危化品泄露,火灾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第四条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不良影响。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防范,认真排查,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把事故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事故源梗概

1、湘阴1581.5平方千米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源头多,如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洪水等。

2、交通发达,芙蓉北路、S308线和乡村公路纵横交错,临近交通要道和湘江、资江等水域的学校较多,情况复杂,易造成各类交通事故。

3、学校人群密集,因电源、火源消防管理不善而易于引起火灾事故。

4、校舍、宿舍等校园建筑设施因年久失修或因外力因素造成屋顶、墙体垮塌,学生上下楼梯拥挤造成踩踏事故。

5、学校锅炉、其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货物提升机等设施因种种原因发生爆炸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6、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水源污染等导致学生大面积中毒事故。

7、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突出,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国内校园暴力突发事件频发,校园安全形势严峻。

第七条 报警电话

1、湘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2157768;

2、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115685;

3、湘阴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4、湘阴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119;

5、湘阴县道路交通报警电话:112;

6、湘阴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

7、湘阴县教育局值班电话:2261277;

8、湘阴县教育局安全办电话:2221966。

第三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第八条 县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副局长和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联校局机关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主任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学校通报情况。

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各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具体实施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抢救受灾、受伤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恶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

及时向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查处有关责任人。

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颂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

1、指挥协调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2、通信联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3、现场抢险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4、现场救援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5、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6、交通运输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7、警戒疏散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8、医疗救护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9、消防灭火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姓名及电话)。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条 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通知相关家长。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应急信息的报告程序及主要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时间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报告信息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规模范围、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事故可能原因、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通讯方式等。

(2)过程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报告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报告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第十一条  预防预警行动

1、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管理和应急队伍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信息保障

各学校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备完好,信息畅通。

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

各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调剂供应机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配送、监管制度,保障物资充足。

第十四条  人员保障

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要保证装备良好、人员训练有素,一旦启动预案,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所有救护人员均按各自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好装备、器材和工具,服从指挥,严守纪律。

第十五条  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模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六章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伤员,指挥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群体事件

学校发生群体事件后:

1、若事件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学校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2、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驻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教师学生受伤。

3、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出。

5、学校迅速查明事件引发原因,及时调查处理,尽快平息事端。

6、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校舍安全事故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后:

1、学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师生,防止事故扩大。

2、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转移至安全地段;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4、立即与急救中心和临近医院联系,以尽快的速度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辆到来之前,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5、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6、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请求110、119、120救援。

7、保护事故现场。

8、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应将事故发生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及当地政府。

9、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

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应立即以呼喊方式向周围人报告火警,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电话报警(119),请求公安消防救援。

2、切断电源,抢救伤员,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迅速远离火灾现场。

3、严禁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火灾初起火势不大时,学校可组织会使用灭火器材的人员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4、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5、有伤员时,应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或拨打120救援。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火灾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拥挤踩踏事故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

1、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120)和公安部门(110)报告求援,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做好疏散工作;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组织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医院抢救,并妥善安置。

4、迅速通知受伤者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主要指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等设备引发的事故,学校一旦发生此类事故:

1、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2、立即拨打110、119,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

3、立即向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报告。

4、保护事故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药品事故

危险化学药品事故主要指学校因燃气、危险药品等引发的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

1、立即拨打119、120请求救援。

2、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场所;

3、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煤气中毒事故

1、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求援,并迅速向县教育局报告。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3、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援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应匍匐前进。

4、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解开中毒人员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

(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暴力侵害事故

学校一旦发生暴力事件:

1、应迅速有效制止犯罪行为,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有伤员时拨打120请求救援。

2、及时救治受伤师生。

3、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伤亡。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告审批程序,未获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在外出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1、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2、及时向110、122报警,拨打120请求救援。

3、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域,组织有救援能力人员现场施救。

4、保护事故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事故

学校一旦发生雷击、地震、暴风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等事故:

1、利用学校播音系统发出紧急信号,组织学生撤离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场所。

2、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3、积极组织抢险救灾,救助伤员。

4、险情重大时,要及时报警,请求有关部门救援。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通事故

1、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

2、学校负责人如在现场,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如不在现场,在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事故现场的学校负责人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4、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在场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

5、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6、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7、学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医疗急救部门进行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溺水事故

1、当得知学生溺水的消息后,应立即拨打110和120电话,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

2、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同时联系相关家长。

3、在现场的学校负责人或教师要迅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搜救助工作。

4、学校负责人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迅速施救。

5、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急救后,应迅速将溺水者送医院救治。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

1、立即对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定位。

2、按事件大小作如下处置: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严重危害事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3、根据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

第二十九条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发生后:

1、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上级有关部门。

2、案件侦破前,各级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情况的炒作。

3、破案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一般事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重大事件,要按上级统一部署,宣布当地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第三十条  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流行性传染病:

1、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联系当地医院或请求120救援。

2、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有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

4、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的可疑有毒食品和物品。

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亲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有毒食品、可疑物品等取样留验,对传染病人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1、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并报告县教育局与当地政府,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

3、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同时联系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2、加强门卫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4、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隐患,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县教育局应急响应

县教育局应急办接到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县教育局视事故损伤情况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指挥学校按照应急预案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学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奖励与处罚。县教育局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据法律法规和湘阴县委、县人民政府《湘阴县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湘阴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和应急工作失职者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预案制定和更新。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校园安全 二级事项 校园安全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湘阴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