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湘阴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湘阴教通〔2020〕22号

各县属高中,督学责任区,乡镇中学,局直二级机构:

《湘阴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湘阴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整体防汛抗旱防台风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二)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学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三)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学校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湘阴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舆情监控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办,汤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0730-2229166。

组  长:  倪立祥

副组长: 王征宇   蔡  浪  杨岳章   余令安  罗建红

成  员: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各高中校长  各督学责任区主任

(二)各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上报重大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校(园)长为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小组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措施

(一)防台备汛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准备工作:

1.排查整治隐患。重点要检查教学楼、师生宿舍楼、围墙、护坡、食堂、黑板报、水沟等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查看地基是否下陷,墙体是否开裂、倾斜,水沟是否畅通,护坡是否有松动,地处山边、河边的学校要认真查看周边自然环境,是否危及学校校舍安全。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墙砖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地质灾害点学校,要加强地质隐患排查,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险情的,采取隔离措施,禁止学生靠近。检查中要狠抓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对参检人员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登记在案。要重视汛前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学校能治理的要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如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开展安全教育。各校要针对当前季节特点,加强学生及家长的防汛和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教育学生在雨季里加强自我保护,不到危险地方去玩耍,尤其是雨季来临时路面湿滑,上下学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指导家长做好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放纵子女单独外出玩耍,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3.准备防汛物资。各校要在当地防汛部门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做好学校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储备工作,重点准备铁锹、锄头、强光灯、编织袋、梯子、雨衣、雨鞋、喊话喇叭、铁丝、警戒绳、电话等,并设专门房间储存。每年春季开学第一周,各校要加强对防汛物资和装备的检查和盘点,根据需要及时加以补充和更新。

4.关注预报警报。各校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指及教育局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密切监视风、雨、水情,并将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等有关信息及时发送到所属各校、幼儿园及各教师。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工作部署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进入汛期,县教育局将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地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Ⅳ级响应行动:各学校应安排人员值班,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根据县防指的部署要求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密切关注全县雨情、水情、风情的发展,适时部署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乡镇中学督促检查所辖小学、幼儿园防御暴雨引发的次生山地灾害(滑坡、泥石流)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有关学校防汛工作情况。

Ⅲ级响应行动:各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继续做好四级响应情况下的各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县防指的各项部署,全面加强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工作检查。县教育局要收集掌握各校防御中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尤其要收集掌握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学校防洪情况和险情、灾情,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Ⅱ级响应行动: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学校指导抢险、排险、救灾。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迅速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并视暴雨和台风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停课等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行动: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作出的抗洪救灾的决策和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在继续做好二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力量,全力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

2.应急响应的解除

当县防指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或气象部门发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灾害发生后的处置

1.先期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⑴及时报告。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⑵疏散转移。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初步心理疏导。

⑶抢险救援。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避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⑷保障充分。当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到达现场并负责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2.后期处置

⑴补充抢险物资。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⑵修复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各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并尽快修复。

3.鼓励商业保险。建议各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4.调查总结。各校应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培训演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四)信息报送

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发生洪涝、台风、雷击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即知即报基本情况,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2.灾情信息报送内容要求。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类型、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工作和结果等情况。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校园安全 二级事项 校园安全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湘阴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