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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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湘统办〔202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为规范流程、统一管理,确保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全省各市州全覆盖,确保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监管平台管理员对监管平台进行用户维护、技术支持和平台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下级管理员及本级数据质量监管用户账号,并分配相应权限。账号设置要求实名制,明确其对应的手机号码、角色及负责的专业。密码设置要符合复杂度要求。 (二)维护监管平台用户。当用户手机号码、角色及专业调整时及时进行变更。对离职用户及时删除清理。 (三)为本级监管用户提供培训指导及技术支持。 (四)收集整理监管平台意见建议,及时向省统计局数据中心反馈。 第四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工作要求包括: (一)管理员必须相对固定,熟悉监管平台功能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流程,能熟练使用网络联系工具,工作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好。 (二)管理员应保持通讯通畅,及时接收上级管理员指令,按要求完成上级管理员指定的各项工作。 (三)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培训。 (四)管理员如有变动,必须将其详细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送至省统计局数据中心。 第五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的密码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且定期更换。 (二)密码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立刻报告省统计局数据中心负责人,商定修改密码,严查泄密源头。 第六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分配权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权限的分配应方便各项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开展。 (二)进行权限分配时,必须有相应的纸介质作为依据。 第七条 监管平台自建节点、共享节点地区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区管理员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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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统计 | ||
| 一级事项 | 统计调查制度 | 二级事项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 公开时限 | 实时更新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统计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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