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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余畅

  行政处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贰拾肆元肆分(924.04)元。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处罚日期:

  2023-10-26

  处罚履行方式: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新闻出版版权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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