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 花岗岩矿开采(300万t/a)及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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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ST14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新区(安嘉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卓达创业园综合楼27幢第5层 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申请的《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300万t/a)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300万t/a)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300万t/a)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湘阴县洋沙湖镇大中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00′12″,北纬28°37′09″。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4.32h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共需开挖土石方2024.21万m3;填方总量13.2万m3;余方30.91万m3;外售砂、石矿1980.1万m3。项目总投资为36906.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99.51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矿山基建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矿山生产期为200个月,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2042年8月完工;矿山闭坑恢复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42年8月开工,2045年8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32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86.05万元。 (八)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建设期间,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32万元;开采期间,估算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507.56万元(可采储量5010.8万吨)。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审核确认。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及时做好验收和报备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六、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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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水土保持 | 二级事项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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