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阴县旭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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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申请人: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797B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太傅路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申请的《湘阴县旭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湘阴县旭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湘阴县旭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第一期)位于湘阴县中心城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97hm2,另布置临时堆土区面积0.5175hm2,均位于主体工程区内,不新增占地。本工程挖方总量为6.8万m3(其中路面拆除1.79万m3,管槽土石方4.92万m3,原绿化带种植土剥离0.03万m3,清淤0.06万m3),填方总量0.78万m3(其中管槽土石方0.75万m3,种植土回填0.03万m3),弃方总量6.03万m3,弃方均运往湘阴县顽石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为4121.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15.77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配套安排。项目建设工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审批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097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9.81万元。 (八)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于免征范畴。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报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湘阴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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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水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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