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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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现湘阴县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本次主要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我局将委托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意愿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 联 系 人:姚*辉 联系电话:0730-2265078 地 址:湘阴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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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 一级事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二级事项 | 土地出让公告 |
| 公开时限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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