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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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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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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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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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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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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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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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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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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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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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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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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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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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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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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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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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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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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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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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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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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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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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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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公民、法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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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回执)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收件回执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补正)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现告知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需要补正的内容) 信息,由于内容描述不够具体明确,本行政机关无法查找提供,请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内容,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被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主动公开)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已经在 (主动公开场所) 主动公开,你径可 (方式途径) 获取。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已经主动公开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可以公开)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本行政机关同意向你公开(见附件)。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可以公开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不予公开)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因 (根据规定不予公开理由)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不予公开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不存在)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不存在。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信息不存在”情形。
附件2-8: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经查,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有关情况建议你径向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咨询。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重复申请)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为重复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发文字号)作出了答复。鉴此,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款“重复申请公开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特别规定)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请你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款“申请公开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咨询)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信息,是以问题咨询的方式要求给予解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
经了解,你所咨询的 问题……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有管辖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咨询类的答复。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征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函
(权利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申请人或单位)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该信息可能涉及你(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转给你(单位)提出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将意见反馈本机关,逾期未提出意见,将被视为同意公开。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保密审查)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申请书
(单位名称):
(申请人或单位)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本机关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单位)公开,现向你们申请保密审查,请根据《保密法》和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研究提出意见,并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本机关。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需征求保密工作部门意见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延期答复)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征求有关单位(个人)意见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延长答复期限的情形。
湘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投诉举报)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答复书
(举报(投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书收悉。本机关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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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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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情形的答复。
注意事项
一、受理机关发文字号编制规则:
湘阴依申请公开答复+年号+流水编号
XXXX 年号
0001 流水编号
三个要素中间用-号连接
样式:湘阴依申请公开答复-XXXX-0001号
二、答复必须采用单位红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