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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3-21 10:10 浏览次数: 1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