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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8-01-08 09:56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财政所、扶贫工作站: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补贴的具体标准

1、关于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经费

各乡镇(街道)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内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按每新采集录入一人基础信息补贴5元、已采集录入人员更新调整一次补贴2元的标准,予以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2、关于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外出务工和创业,按照其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0、200、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各乡镇(街道)、接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其包(租)车费用原则上按实报销,但人均费用不得超过上述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就业扶贫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基础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做好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就业信息平台信息的补充采集、情况核实、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要安排专人,开通账户,积极运用“省平台”,做好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的核实录入和上报工作。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要建立录入信息的核查制度,重点核实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和转移就业的真实情况,岗位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适合性,每月抽查不低于200条(不足200条的全面核实)。要积极运用“省平台”,组织开展人岗信息智能匹配,将匹配结果分别发送至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并按月对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全面推进劳务协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人社、扶贫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县“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扎实组织开展好“311”就业扶贫服务行动。即每年至少为当地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推荐三次工作岗位、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平台。要在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下,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当地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到“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开展现场对接活动。

3、树立就业扶贫示范典型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当地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创建就业扶贫基地,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2018年内全县认定就业扶贫基地不少于10个。对吸纳人数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每年将从中认定一批“湘阴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每家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推荐参与全市、全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

4、培养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

农村贫困劳动力数量多,上岗就业难度大,就业失业情况变动频繁,要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有的放矢开展帮扶,必须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熟悉实际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注重从现有村组干部中遴选适合对象,向县人社部门推荐认定为劳务经纪人,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进一步严格就业扶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调配合,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安排驻村扶贫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上岗、已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稳岗,人员结对帮扶情况分别列入就业扶贫“责任清单”和“稳岗清单”。

2、加强督查考核

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范围。县人社、财政扶贫部门将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就业扶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和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和及时纠正,并相应扣减就业补助资金。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3、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类媒体,结合实际制作宣传画册、公益广告和政策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当地就业扶贫典型事迹材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贫困劳动力致富内生动力。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