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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7〕1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3-06 15:37 浏览次数: 1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实施方案》已由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4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护农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及农业生产安全。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职能、积极创新、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我局农资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履行到位。敢于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推进农资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促进农资行业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周彬、周宏辉为副组长,办公室、消保股、商标股、产品监督管理股、广告股、申投诉举报中心、消委、个协办、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管理所,周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传达、协调以及资料汇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履职,全力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1、加强农资市场主体监管。完善农资监管台账,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数字准、情况明、底子清。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强化农资技术服务。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农民服务。围绕农时,做到进村组、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抽样品。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使用农资产品的抽样检测。组织人员,通过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

3、加强重点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对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等农资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做好摸底统计,以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并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效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单位要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出台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组织执法人员摸排案件线索,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推动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保持对农资市场的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

(2)不符合标准,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加工生产“傍名牌”商品;

(4)发布虚假农资广告;

(5)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

(6)加大“合同帮农”工作力度,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要力争多办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5、加强电商领域农资打假,促进农村电商规范发展。各单位要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要求,以化肥等产品为重点,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积极探索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企业的协作,发挥维权企业的积极性,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的平台作用,建立本部门上下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率

1、加强农资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督促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落实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立失信、违法违规农资经营户名录,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应用农资市场监管大数据,构建以随机抽检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加大农民维权力度,合理利用信息化系统,积极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1、化肥:氮肥(氯化铵、尿素等)、复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钾肥和磷肥;

2、农膜:农用塑料薄膜产品;

3、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旋耕机和小型柴油机等农机产品及其配件。

(二)重点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发证目录内农资产品的;

2、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强制性目录内农资产品的;

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

6、虚假宣传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的;

7、无照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五、行动时间和步骤

行动时间:2017年3月4日至2017年12月20日。

第一阶段(2017年3月4日至3月7日)

组织制定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工作专题会议,启动执法打假行动。

第二阶段(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10月底)

1、对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产品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2、对农资商品开展质量检测工作。要求各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资样品。(附表1)

3、严厉查处农资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要求各单位力争办理一定数量的农资案件。(附表2)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初至2017年12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工作经验,评选优秀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紧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市红盾护农工作部署,充分了解当地农资市场现状,把握重点,谋划措施,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切实做好2017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结合起来,调动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护农行动宣传,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惩戒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农资商品名单和农资典型案件,提高农民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氛围。

各单位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不断增强快速反应、整体联动能力。要对开展护农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县局报送1至5月统计数据、案例和工作小结;10月27日前报送1至10月统计数据、案例和工作总结。

附表1

农 资 抽 样 计 划

单位:个

化 肥

农  药

农  机

农机配件

城关所

5

4

1

1

罗城所

0

1

1

1

城南所

10

3

1

1

长仑所

10

2

1

1

金龙所

10

2

1

1

岭北所

10

3

1

1

新泉所

10

2

1

1

南湖所

10

5

1

1

洞庭所

10

2

1

1

鹤龙湖所

10

2

1

1

合   计

85

26

10

10

附表2

农 资 案 件

单位:件

化 肥

农  药

农  机

农机配件

城关所

2

1

1

1

罗城所

0

1

1

1

城南所

1

1

1

1

长仑所

2

1

1

1

金龙所

2

1

1

1

岭北所

2

1

1

1

新泉所

2

1

1

1

南湖所

2

1

1

1

洞庭所

2

1

1

1

鹤龙湖所

2

1

1

1

合   计

17

10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