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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7〕50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8-04 08:32 浏览次数: 1

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二级机构、各基层所、各相关企业: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7〕8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和《岳阳市质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岳市质监〔2017〕37号),县局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质监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安全事故风险。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

(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其他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企业和机构。

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排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行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救援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省、市安委会(办)暗访督查和省局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大检查要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重点相结合,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切实做好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务必做到:

①要督促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严格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规程,防止充装过程超速、超温、超量。

②要督促充装站做好站内在用特种设备(储存容器、压力管道、气瓶)防暑喷淋降温工作,防止设备超温运行;制定高温停电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因停电而可能出现的设备超温险情。

③要督促充装站严格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特别是阀门的严密性检查,防止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后泄露,防止充装超期未检或者已报废的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

④要督促充装站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车安全管理。一要及时安排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车,如暂不具备卸车条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超温;二要在卸车前对装卸软管进行认真检查,并严格控制卸车速度,防止软管在装卸过程中破裂;三要卸车过程必须有人值守,来回巡查,防止储存容器超量盛装。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和使用安全。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各单位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按附件一、检查烟花爆竹相关企业按附件二、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按附件三、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附件四),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按照质检总局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质检特函〔2017〕9号、质检特函〔2017〕16号、质检特函〔2017〕21号、质检特函〔2017〕36号、质检办特〔2017〕91号、质检办特〔2017〕332号、质检办特函〔2017〕334号等)的要求,结合暑期极端恶劣天气多发情况,以及事故、地域、重大保障等因素特点,继续落实好既定的检查计划,并对照本次大检查的要求,视情况补充调整检查计划。要体现问题导向,落实对标检查,实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3.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抽查,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关停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每月4日前,各基层所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县局。每月5日前,县局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质监局。

5.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检查,以及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使用单位的跟踪复查。市质监局9月中旬将对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复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单位在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总结大检查工作的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报告。县局于12月25日前,报市局特设科。

3.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郭平局长任组长,刘伟副局长任副组长,特设股、安全办、执法大队、法制股及各基层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勇兼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作用,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公众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采集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对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努力构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大检查总结报告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54422963@qq.com,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黄勇

联系电话:0730-2838909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生产地址:

证书有效期:

获证产品明细:

检 查 时 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1

必备设备

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重点检查: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其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2.检验仪器是否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对照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记录,现场考核设备、检验仪器的能力、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2

采购控制

1. 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是否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2.是否制定了原材料供方评价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4.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5.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查有关文件。

2.查供方评价规定,其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抽查主要原辅材料3~5个供方档案、3~5个采购合同,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

3

过程控制

1.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1.是否按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2.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技术和工艺文件的工艺卡、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3.是否为非典型工艺。

1.到生产现场检查工艺参的执行情况,抽查某个工序工人的操作过程并查看随机记录工艺参数与操作工人的记录进行对比。

2.查证工艺文件,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等是否覆盖所申请的全部规格,每个产品单元抽取1个品种进行检查。

3.查非典型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4

产品检验

1.检验人员2人以上,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并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技能。

1.是否能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2.查看现场操作。

1.询问检验人员:出厂检验所做项目,是否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2.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齐全。

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抽3~5种主要原辅材料,查有关检验或验证的规定及其记录。

3.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

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查看出厂检验记录,看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1.检查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查阅企业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其检验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查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5

标识标注

最终产品标识齐全正确

1.是否按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标识上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标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

人员管理

重要岗位人员是否稳定等

查查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应有检验资质证书)、关键工序操作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生产需要。

1.查现有重要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

2.通过询问、人员现场操作等方式,了解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检查人员签字:                 县市区局代表签字:                 企业代表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二: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组织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标准宣贯情况

2、督促烟花爆竹、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自检实验室,认真执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情况

3、对监督抽查、专项督查、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后处理工作情况

5、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使用的包装材料监督检查情况

6、对烟花爆竹、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情况

7、烟花爆竹质量安全联合“打非”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人员:


附件三:

表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检查单位: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项

目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单位安全管理

机构及制度

1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

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是否齐全

5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

有效期内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

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培训记录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

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表二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检查单位:

检查项

目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3

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档案是否建立

4

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5

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

6

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

7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

8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

9

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

10

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要 求

检 查 方 法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组织机构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核对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检查内部机构及负责人设置情况,查阅任命文件等;

2

人员

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重点查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核对其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工作经历等材料;查阅备份报告,了解履职情况;

3

环境条件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布置检验车间、机动车排放检测车间、人工检验区(棚)、底盘动态检验区、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停车候检区、办公区(含档案室、机房、气泵房、候检休息室)等区域。

查看检测场地、功能区域设置情况;

4

检验设备

4.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配齐满足机动车检测标准、承检车型所需要的设备和设施。

4.2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对所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查看仪器设备一览表或设备实物;

查阅检定/校准证书,核对现场仪器标识,检查期间核查计划、方法、记录和评价。

5

质量体系

5.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素描述应符合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2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评审准则的要求,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5.3机动车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

检查体系文件、发放记录和体系宣贯记录。

查看内审记录及报告,核查内审员持证

情况。

查看管理评审的记录。

6

检验报告

6.1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

b)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 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d)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e) 被检车辆唯一性信息;

f) 对所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 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的批准人;

h) 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

6.2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抽查记录和报告,查看检验项目与车型要求是否一致;核查数据处理是否正确;查看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签字确认。

查看原始记录是否归档保存,保存措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