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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7〕53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支持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10-12 08:34 浏览次数: 1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各基层所: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支持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县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支持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发〔2016〕11号)和岳阳市创建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动员会议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程,依照我局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局上下要依据职能职责,积极支持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成立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工作重点

1、支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支持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的相关要求,支持其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3、支持成立惠农服务公司等社有企业。根据产权结构和经营需要,支持申请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4、支持供销社企业新业态发展。基层供销社的经营范围以服务“三农”为基础,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经营范围均可依法核准。支持基层供销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支持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平任组长,局领导马书生、欧阳双华任副组长,法规股、企监股、个监股、注册登记所、各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注册登记所。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压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能,摸清辖区内供销社系统企业底数,围绕改革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在基层社资产重组合并、出售、置换和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改革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支持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强培训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从事登记工作的干部明白供销合作社改革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提高学习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形成上下齐心协力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宣传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有关业务机构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