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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16 10:42 浏览次数: 1

湘市监党〔2022〕68号


中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局第12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1月29日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意见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落地见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而团结奋斗的决定》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降低市场准入退出的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围绕“四减”“四零”目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范围。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以自主申报为核心,以形式审查、信息化查验和标准化登记为手段,以便利化退出为补充,以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为保障的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深化企业歇业和注销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推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落实落细,让市场主体积蓄力量再出发。

(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证照分离”改革中的牵头作用,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逐步增加“进前三扇门”改革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照后能营”。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方位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的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园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改革攻坚,推进改革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促进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和调研督导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地。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集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类型市场主体开办、变更、注销业务“一网通办”和跨部门“证照联办”,推进“一照通行”,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二、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五)全面落实稳经济各项任务。深入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和19项接续措施、省政府“1+8”政策体系和市场监管部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21条措施,全面落实省政府“两个统筹”督导和服务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政企对接,做好纾困解难、降费减负等工作,着力打通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增长动力和发展实效。

(六)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稳存量、优结构、提质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升市场主体质量,不断完善扶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实现“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为契机,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和个私协会作用,推动《湖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加大“个转企”扶持力度,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湖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围绕“3+3+2”产业集群和“老三样”“新三样”“未来三样”,支持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和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攻克质量核心关键技术,鼓励省内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推动产业不断迈向中高级,产品跃上中高端。全面实施规范产品合格证制度,协同推进“质量体检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规上企业全面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九)着力加强湖南品牌建设。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探索建立加强湖南品牌建设的有效手段,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推进“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落实《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湖南品牌梯次培育计划,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引导企业在拳头产品上深耕细作,在品牌竞争上精准发力,向品牌要效益、要形象。

(十)切实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稳步扩大标准对外开放,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先进计量标准,加快衡山实验室和中国计量院长沙基地、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推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一站式”服务试点,打造产业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重点产业+质量技术”的要素集聚洼地。

四、深化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十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人民政府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出台《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局市会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护链专项行动,推动创新资源靶向聚集。聚焦重要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专利化,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实施创新产业PCT国际布局计划、发明专利维持计划和高价值专利培优计划,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窗口建设。

(十四)打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加快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充分运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加强银企对接,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扩大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继续推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打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取贷款激发活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建设统一大市场

(十五)加快建设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能。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机制,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率100%。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健全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科学确定自由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做到“时度效”统一、“情理法”相融。

(十六)加强和改进综合执法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针对农村假劣食品、假劣农资、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假冒侵权等问题开展执法行动,做好打传规直工作。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助力“一湖四水”生态修复。加强对广告、打赏、付费问答及众筹等网络获利行为监管,规范使用适合互联网特点的处罚手段。

(十七)加大价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密切关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价格和收费情况,维护产业链供应链价格秩序,保障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突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价费行为规范、自然垄断行业价费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消费升级和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消费、线上培训、社区团购等新兴领域价格和竞争监管,持续开展教育、医疗、水电气、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领域价费检查和互联网、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不规范促销、价格欺诈、低价倾销、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十八)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长沙市试点先行。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示范站(点)、示范基地,构建商业秘密立体保护格局,制定《湖南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指南》,全方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查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范部分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资本任意扩张、竞争失序风险。聚焦水电气、通信、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十九)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坚持消费者至上,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从经营管理、质量安全、公平买卖、服务承诺、消费维权等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增强消费维权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从与生产、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单位、行业、区域三个层次的创建主体出发,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验收体系,激发创建主体内生动力、发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六、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现代治理体系

(二十)强化法治保障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全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实行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实行信用差异化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动协同监管,助力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模式。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监管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二十二)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配齐配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所的综合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化业务平台,为基层监管、执法、检查打好基础。落实《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解决好标志服装、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移动终端等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急需装备。

七、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十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治理,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湖南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长沙、湘潭疫苗评估市州级试点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持续强化稽查办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严禁业等要求,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十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完善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机制,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力度,严格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十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压实企业、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技术把关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助力平安湖南建设。

八、开展高质量党建引领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落地

(二十七)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化“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政治建设长效机制,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政治巡察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能力锤炼,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二十八)扎实推进非公党(团)建工作。巩固“党建引领、助力千企”行动成果,推进“两个覆盖”、建好“两支队伍”、发挥“两个作用”,引领非公经济做大做强,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非公党建力量。

(二十九)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清廉市监”“清廉单元”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全方位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加强重要影响、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系统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当前,湖南进入了乘势而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关键时期,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新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紧密结合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战略任务作出的新部署,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突出一个大市场、两个强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持续深入推动抓学习、抓调研、抓整改、抓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形成落实合力,争先进位,走在前列,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不懈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