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负责人包城区路段、公园广场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
湘阴城执发〔2019〕5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网格管理处置效率,明确负责人包城区路段、公园广场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区划分
路 段 |
联系负责人 |
协助单位 |
江东路 |
杨方清、丰波 |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东茅路 |
范建培、甘毅 |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 |
先锋路、新世纪大道 |
郭赛军、陶嘉 |
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 |
路 段 |
联系负责人 |
协助单位 |
滨江路、湘杨路 |
黎世民 |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芙蓉北路、旭东路、嵩涛路 |
黄金魁 |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 |
太傅路、滨湖路、致富路 |
刘志伟 |
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 |
北正街、三井头、步行街 |
李毅 |
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 |
东湖路、相国路、尚书路 |
杨维 |
广告管理办公室 |
宗棠广场、东湖生态公园 |
祝建平、刘章 |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 |
湘江公园、滨江广场 |
张瑞、夏正明 |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郭嵩焘广场、宗棠纪念园 |
易建新 |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 |
备注:各协助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
二、主要责任内容
1、实行巡查制度。各路段、公园广场包联负责人每周带队上路不得少于2次,采取徒步方式对责任区内的城管执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破占道路、广告招牌、供水供气设施等日常管理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可当场解决的,需当即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由协助单位指定的记录人反馈到局信息中心(电话:2111825),再由局信息中心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按时间要求解决。
2、实行督查制度。由局长组织局督查考核办公室、信息中心人员每周督查1次,主要督查负责人及协助单位的到岗情况、履职情况,督查情况每月通报1次。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认真落实工作安排和整体部署的,协助单位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下的,实行问责处罚;对每月通报排名末位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在年终总结中排名最后的,对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协助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