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明确负责人包城区路段、公园广场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5-31 15:21 浏览次数: 1

湘阴城执发〔2019〕5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网格管理处置效率,明确负责人包城区路段、公园广场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区划分

路  段

联系负责人

协助单位

江东路

杨方清、丰波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东茅路

范建培、甘毅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

先锋路、新世纪大道

郭赛军、陶嘉

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

路  段

联系负责人

协助单位

滨江路、湘杨路

黎世民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芙蓉北路、旭东路、嵩涛路

黄金魁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

太傅路、滨湖路、致富路

刘志伟

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

北正街、三井头、步行街

李毅

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

东湖路、相国路、尚书路

杨维

广告管理办公室

宗棠广场、东湖生态公园

祝建平、刘章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

湘江公园、滨江广场

张瑞、夏正明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郭嵩焘广场、宗棠纪念园

易建新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

备注:各协助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

二、主要责任内容

1、实行巡查制度。各路段、公园广场包联负责人每周带队上路不得少于2次,采取徒步方式对责任区内的城管执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破占道路、广告招牌、供水供气设施等日常管理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可当场解决的,需当即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由协助单位指定的记录人反馈到局信息中心(电话:2111825),再由局信息中心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按时间要求解决。

2、实行督查制度。由局长组织局督查考核办公室、信息中心人员每周督查1次,主要督查负责人及协助单位的到岗情况、履职情况,督查情况每月通报1次。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认真落实工作安排和整体部署的,协助单位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下的,实行问责处罚;对每月通报排名末位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在年终总结中排名最后的,对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协助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