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管理办法
湘城执发〔2019〕2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充分展示湘阴城管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亮点,努力营造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传播城管正能量,树立城管新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调动全局干职工的新闻宣传工作热情,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城管核心工作宣传,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为全局宣传报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方向
重点围绕全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城市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民生实事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亮点、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三、组织机构
成立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甘露(小)担任局新闻发言人,邓一柱、汤俐和冯冬梅为新闻信息联络员,负责新闻信息宣传、策划、采访及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及内设股室主要负责人应重视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对本单位的新闻信息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至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对外媒采用的新闻稿件奖励稿件每月统计一次,若出现新闻稿件被多家媒体网站刊用的,按最高媒体平台标准奖励1次。
3.根据投稿情况,按月进行奖励。刊用的新闻稿件必须为署名稿件,没有标注作者姓名的稿件不予奖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条统计奖励。
4.在新闻信息宣传推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全局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标准
(一)信息类
1.国家级:凡在中办、国办、《人民日报》、学习强国APP等主流刊物和中央级媒体(含网站)上刊登,每篇奖励3000元。
2.省级媒体:湖南日报、新湖南APP等省级媒体上刊登,每篇奖励1000元。
3.市级媒体:岳阳市政府网、岳阳日报、红网时刻、岳阳市文明网等市级综合性网站上刊登,每篇奖励500元。
4.县级媒体:县级政府网站上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掌上湘阴公众号和手机报每篇奖励50元。
(二)视频类
1.国家级:采写的稿件在央视一套《新闻联播》署名播出的,每条奖励5000元;在央视其它频道署名播出的,每条奖励3000元;
2.省级媒体: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媒体每条奖励2000元;
3.市级媒体:在岳阳台综合频道上推送每条奖励1000元;
4.县级媒体:在湘阴广播电视台推送每条奖励3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闻信息报送登记表》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信息报送单位(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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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信息内容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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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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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日期 (以推送平台发布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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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类型 |
□新媒体 □电视新闻 □报刊 □手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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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发布平台 |
信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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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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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刊发奖励标准 |
□国家级媒体 □省级媒体 □市级媒体 □县级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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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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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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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闻信息报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