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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2-21 15:06 浏览次数: 1

  HNPR—2022—14017

  湘建城〔2022〕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文旅广电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有利于集约共享城市资源,营造舒适便

  利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切实规范“杆、电、网、管、箱”设置,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和推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有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有关权属单位配合政府部门推进,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摸清道路杆件现状,系统规划新建道路“多杆合一”建设,分步实施既有道路“多杆合一”改造。坚持示范引领,改革创新。探索创新投融资建设、运维管理等模式,结合数字经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杆合一”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2022年5月起,全省地级市及县级市率先在新建城市道路推进“多杆合一”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分步推进既有道路“多杆合一”改造。2022年底前,地级市及县级市要完成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底前,地级市及县级市建成一批高质量、高规格多功能灯杆示范项目,拥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集聚发展的衍生智慧产业基地,在探索创新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上取得明显成效。

  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参照开展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规划编制。各地组织开展既有城市道路各类设施现状摸底调查,摸清道路上各类杆件、供电、网关、管线、箱体、挂载设备等设施的分布运行、权属单位等情况,统筹建立辖区内城市道路各类设施台账,并动态更新数据。科学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统筹城市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应急广播、5G基站、物联网等建设需求,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湘自资发〔2021〕38号)相关规定,并与电力、通信、照明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推进分类实施。各地要规范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要注重推进“多杆合一”,符合“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并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对新建的城市道路,多功能灯杆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城市道路,要结合实际情况,兼顾各类存量杆件,按照先路口区域、后路段区域的顺序,统筹确定多功能灯杆的布设点位。要根据建设规划建立“多杆合一”建设改造项目库,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多杆合一”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DBJ43/T013-2020)要求进行建设,并兼顾各行业领域需求。

  (三)加强示范引领。在“多杆合一”建设改造项目库中选取技术成熟、操作性强的项目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项目要注重采用“合杆、合管、合箱、共电、共网”等集约化建设方式,试点区域要注重选取有5G基站搭载需求、杆体林立明显影响市容的道路,试点应用场景要注重各类智慧化便民服务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要以试点项目为切入点,加强“多杆合一”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破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建立业务、技术与监管流程高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基础设施和数据的共建共享。

  (四)创新建设模式。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价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杆合一”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经营性属性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占用资源比例分摊”原则,建立各类挂载设备和多种应用场景收费机制,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收入来源。鼓励有实力的科研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建“多杆合一”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五)强化运维管理。各地要明确专门管理单位,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分界点和运维责任点,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加强对挂载多功能灯杆的各类功能设备及其数据信息的运维管理,实现智慧照明、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综合联动应用,有序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对外公开机制,确保数据安全,推动将多功能灯杆运维管理平台纳入智慧城管,实现一网统管。各地要规范在城市道路设立杆件等设施的行为,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对已采用“多杆合一”方式建设多功能灯杆区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新增设备应当在多功能灯杆挂载,存量杆件挂载设备应根据设备更新周期、存量杆件设计使用年限等情况逐步整合迁移至多功能灯杆挂载,避免重复建设。

  (六)培育产业链条。积极吸引国内外多功能灯杆相关设备制造、系统开发及衍生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通过与省内相关企业合作、产业链配套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打造产业链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行业研究机构等在湘建立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构建多层次自主创新体系,提高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见附件2)。各地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以及政策配套要求,于2022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要推动将“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定期督促调度机制。城市道路各类杆件等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配合推进有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多功能灯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在中期相关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多杆合一”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鼓励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多杆合一”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多杆合一”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三)加强行业协调。要充分发挥“多杆合一”集约建设、节约成本、绿色环保的优势,引导各有关行业产业参与。对“多杆合一”的设备挂载、既有设备设施迁改、经营收费标准制定、配套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要充分考虑有关行业产业单位合理需求,加强协调,确保“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良好氛围。加大对有关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28日。

  附件:1.相关名词解释

  2.省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页无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相关名词解释

  1.多杆合一。是指按照“因地制宜、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上的道路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等杆件进行集约化整合设置,涉及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业。各类杆件所配套的供电、网关、管线、箱体等设施应根据项目实际进行相应集约化整合设置。

  2.多功能灯杆。是指按“多杆合一”集约化整合设置后,通过挂载各类设备提供照明、移动通信、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交互和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杆。

  附件2

  省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和协调解决“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牵头完善“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技术标准体系(包括“多杆合一”建设规划、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数据管理、挂载设备等)。牵头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建设规划编制、应用示范案例和创新产品的技术指导及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试点项目。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审查时统筹“多杆合一”建设要求,对“多杆合一”建设项目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多功能灯杆运维管理平台纳入智慧城管建设,实现一网统管,规范在城市道路设立杆件等设施的行为,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2.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推进各级发改部门积极配合“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将多功能灯杆建设项目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大对多功能灯杆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多功能灯杆产业发展。

  4.省公安厅。指导推进各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支持公安监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等安防、交通管理设施挂载多功能灯杆。

  5.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多功能灯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改扩建道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时统筹“多杆合一”建设要求,配合指导地方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

  7.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支持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挂载多功能灯杆。

  8.省通信管理局。指导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配合“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利用多功能灯杆挂载5G基站。

  9.省广电局。指导各级有线网络企业积极配合“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利用多功能灯杆挂载5G基站,积极推动多功能杆信息发布和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和广播内容发布的及时性安全性。

  10.省政务局。指导推进各相关部门落实“多杆合一”项目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