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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0-28 09:00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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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燃气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者以及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个体门店经营者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对全县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9)负责本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资源出让收入。

(10)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

(11)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12)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13)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渣土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县城内条幅、标语、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县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

(14)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15)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16)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燃气市场。负责拟订城市燃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负责全县城乡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等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供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商业网站资格审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县本级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查乡镇供气、供热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8)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科室19个,所属事业单位9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督查考核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党建办公室、工会、妇女联合会、湘阴县城市服务志愿者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湘阴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湘阴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湘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湘阴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湘阴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湘阴县城市照明服务中心、湘阴县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湘阴县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4690.78万元,较2019年11712.91万元,增加2977.87万元;支出总计14690.78万元,较2019年11712.91万元,增加2977.87万元;年末无结余。差额原因是按县委中心工作调配,年终财政追补新增重点项目资金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决算1469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7.05万元,占66.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83.73万元,占33.9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9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2.49万元,占23.77%;项目支出11198.29万元,占76.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90.78万元,较2019年11712.91万元,增加2977.87万元,年末无结余。收支总体增加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4690.78万元,同比2019年11712.91万元,减少200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7.05万元,占66.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3.73万元,占33.9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7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2.49万元,占35.98%;项目支出6214.56万元,占64.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707.05万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21.7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64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5.8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77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35.3万元,行政运行120.06万元,城管执法8221.2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84.65万元,住房公积金216.4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707.05万元,具体为:

①人员经费支出308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5.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3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1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③资本性支出6214.5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垃圾收转运、环卫公用设施日常保洁及维修维护、路灯电费、社会停车场、市场化(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修、特殊工种车辆及执法车辆运行费、园林绿化公用设施日常保洁及维护维修经费、执法经费等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0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相比年初预算18万元,减少了179540元。主要为单位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0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均为国内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983.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 4983.7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狠抓油烟扬尘治理,有效遏制大气污染。对城区114家餐饮经营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4个灶台以上较大规模的餐饮经营场所和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门店督促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排放设施,其余251家微小餐饮门店均督促安装了专用排烟管道;严格限定各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督促建筑工地制定防治扬尘污染方案。

2.加大控违拆违力度,维护建设管理秩序。落实存量违法建设“负增长”、新增违法建设“零发生”的工作要求,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今年共计拆除违法建设180处,拆除面积22217.86平方米,其中拆除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54处4818.01平方米,拆除文星街道办项目用地上的违法建设52处8464.56平方米,拆除各乡镇和重点项目违法建设67处5862.65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设7户3072.64平方米,完成县城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片区清零计划和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2020年度目标任务。

3.规范渣土运输管理,营造整洁市容环境。今年以来,渣土管理取得较大成效,累计立案查处违法运输渣土案件40起,责令整改46起、查处违规运输车辆52台,取缔了所有农用渣土运输车,规范了拖拉机零散处置和装修垃圾运输行为,城区扬尘污染环保问题已经实现了销号。

4.开展燃气市场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县22家液化石油气站中完成整合6家,取缔关停12家,保留保障民生用气4家。克服重重困难,掌握调价依据移送发改部门启动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管道燃气价格从2018年9月1日起下调0.4元/立方米。依法依规收回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与洋沙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我县金龙新区、工业园区和乡镇燃气价格实现了与长沙市湘江新区的同等价格,燃气价格大幅下调,对做实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实现湘阴强园兴工的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办了实事。

5.加强马路市场治理,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对出点经营、流动摊点发放整改通知书600余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流动摊点59个,规范出店经营等问题300余起,查处违规搭棚治丧事件5起,规范管理12起。将长期占用太傅路好润佳超市前坪、新世纪大道大润发超市前坪的摩托车、三轮车全部清理并转移到市场内经营,对湖滨路与东湖路交叉路口处占用人行道停放拉货的农用车、拖拉机进行规范整治;城区电力局前、煤建码头、菊隐路、人民医院、县一中5处马路市场问题,以及建新、桥东2处农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得到根治,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6.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广兴广场圆形立体公共停车场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主体钢结构制造,目前正进行外部结构装饰工作,计划在2020年农历年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将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完成了左宗棠广场人行通道改造,在道路两侧划设停车位160个,方便了群众停车出行;完成了西湖堤路和太傅北路大型车辆社会停车场建设,建成大型车辆停车位202个,解决了城区大型货运车辆停车难问题;完成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提质改造及水利局东侧临时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划设停车位179个,有效解决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产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办事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7.精细作业守护城市洁净。今年以来,督促两家保洁公司成立了快速保洁小组,建立了快速保洁机制,实现了洒水、冲洗的一体化作业方式,局督查考核办公室下发城区保洁专题通报6期,对保洁工作不到位的共计罚款36538.6元,对保洁工作做得好的奖励了36000元,城区保洁效果有较大的提升。在14个乡镇新建19座垃圾中转站,城乡垃圾收转运工作采购社会服务正在加力推进,预计2021年元月份正式启动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县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效率,规避运营风险。

8.精细养护描绘绿意湘阴。我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精细化管养、市场化运作等举措,完成城区新增公共绿地养护招标,将G240湘阴段、岳望高速南入口及城区新建道路纳入市场化养护管理;已建成滨江广场南端小游园、原广电局挡土墙小游园、大桥小游园、公路局东侧小游园、通达湖小游园等8个小游园;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城区公共绿地进行了5次修剪、6次除草、4次施肥及4次病虫害防治,保证绿化苗木持续健康生长;对3家养护企业采用“日巡查”“周考核”“月讲评”的工作模式,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9.精细维护提升市容市貌。对城区主次干道2628平方米松动、凹陷、破损的彩板、麻石板进行了修复,更新修复残缺、破损的路侧石156米,修补破损柏油路面约80㎡;完成4处路面积水点整治,城区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区公用设施维护基本做到发现一起、修复一起。

10.精简审批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制定了《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将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行政审批实施和批后监管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职权,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11.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启动了数字城管平台整体升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办理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实现了“一次不用跑”。在城区新增了2路鹰眼监控探头、64路监控探头,实现了对城区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问题的自动抓拍、自动分析、自动上报,大幅度提升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12.治理广告擦亮城市名片。收回城区11块大型户外立柱广告牌的所有权,收回城区公交站台33个,在芙蓉北路袁家铺高速入口建设一块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宣传湘阴的窗口,多次受到县主要领导的肯定,六塘乡高速入口大型电子广告牌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墈公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远大及漕溪港片区污水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正在组织验收;东山社区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三井头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运营调试;老汽车站东侧污水箱涵改造建设工程正在加快施工进度,预计2020年农历年前竣工。

2.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对城区主次干道29公里排水管道进行了全面的清淤和疏通,确保了城区排水管道的畅通。采取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工作,完成芙蓉北路与湖滨路交岔口、通达湖周边低洼处、东湖北岸、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四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对确保我县城区排水系统通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推进垃圾无害处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工程)项目于1月点火运营,日处理垃圾600吨,年发电量9070.4万度,实现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我局已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统筹处理屈原区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转运至屈原垃圾填埋场处理的问题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岳阳市政府,经我局与屈原管理区城管局进行多次协商,6月2日签订了飞灰固化物填埋暂行协议,11月12日签订了屈原管理区垃圾处理协议,屈原行政管理区垃圾填埋场收购正在协商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还不高。如乱停乱靠、游摊小贩、路面坑洼等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问题还比较明显。

2、综合执法力度还不大。日常劝导、教育工作做得比较多,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打严处还不够,部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效果不理想。

3、创新工作方法还不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与当前所承担的任务、面临的形势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的能力还不足,手段还不多。

4、工作主动性和执行力还不强。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不推不动、推也不动等恶习,工作的主动性和执行力较差,随意性、懈怠感依然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5、干部队伍亟待改善。全局共核定编制数344名,我局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32人,其中50岁以上人员55人,占在职人员的16%;45岁以上人员101人,占在职人员的30%;40岁以上人员158人,占在职人员的47%;2021年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45人。专科以上学历的6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仅有14人。执法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要求严重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全面履行城管执法职能的要求,人员不足、知识水平偏低导致影响执法形象和工作效率的问题十分突出。

6、资金运行较为困难。2020年度县财政共计预算我局各项经费8341.32万元。自该预算下达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控制资金支出,但由于承担的城区污染治理环保项目较多,我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垫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金额较大,影响我局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2021年全局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奋进省十强”的工作目标,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县政府特别交办的8项工作任务,按照城市管理提质提升,精致精美的工作要求,以标准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机械化、市场化“六化”为抓手,践行“出门就是工作、上街就是管理”工作法,转观念、深改革、抓重点、强保障、增活力、守底线,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行稳、质优、势好,把县城管理得更加宜居宜业宜游、更加充满活力。

1、进一步调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理念。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的主人。我们的城市管理要紧紧围绕市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切实把市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的追求和需要,贯穿到城市管理全过程。二是要树立现代多元化治理理念。要打破原有单一的、纵向的、经验式的城市管理模式,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共治共享。三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要有匠人之心,把精细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方法落实到每条街道、每棵树木花草、每家门牌门店、每样设施、每个工地、每块广告,努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改革文件精神,整合执法职能,优化执法队伍,统筹解决执法管理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建立常态化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机制,提升执法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两家保洁公司、三家绿化养护公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季度考评等督查考核措施,建立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的长效化机制。三是健全城市管理体系。建立“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城市管理体系,真正融法、情、理于一体。

3、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重点。一是聚焦市容环卫。要切实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标准,提质公厕及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外部及周边保洁管理;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智慧环卫”管理模式,解决卫生质量不够稳的问题;添置一批清洗、保洁车辆,解决机械化率不够高的问题。二是聚焦园林绿化。加强绿地斑秃治理,加大补植换植,做到裸露绿地动态清零;继续打造一批园林绿化样板路段,形成修剪规范、层次分明、管养效果良好的绿化景观。三是聚焦城管执法。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招聘一批执法人员及协管员,提升协管员工资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四是聚焦市政维护。强化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对残缺沟盖板、路沿石、雨篦子、窨井盖等设施加强管护,让道路通行畅起来;加快人行道、盲道“填空补缺”,让市民出行顺起来;提升路灯和亮化精细化养护水平,让城市夜景靓起来。五是聚焦民生热点。要尽快完成对城区路灯、亮化、平安城市监控以及公共用电电表的编号工作,查清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明细,进一步实现节能目标。要通过门前四包管理、专项维修等措施,逐步消除公共道路与小区交接处管理盲区。要规划新增停车泊位,科学合理制定停车场建设和停车位划设方案,启动广兴超市前立体停车库建设;要对小区停车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具备开放条件的小区停车位面向公众开放,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依法收回县城区私人经营的33个公交站台,规范城乡户外广告设置。

4、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素质。一是抓实政治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进一步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讲话要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落细。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担当,围绕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增强“互联网+”思维,增强运用信息化的能力和本领,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增强工作的智慧化水平;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干部队伍培训,提升业务素养、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三是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将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深入基层调研,真抓实干真督办,抓一件成一件。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完善“一岗双责”体系。

5、进一步筑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底线。一是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开展“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确保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公园广场、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完成乡镇管道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招标和6个标准液化石油气站建设(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新泉镇、城南片区、鹤龙湖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筑牢和谐稳定底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认真做好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狠抓矛盾化解,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制,把“案结事了”摆在突出位置,筑牢和谐稳定基石。三是筑牢生态环保底线。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确保今年湘江沿线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销号;坚决落实“蓝天保卫战”,做好扬尘治理、禁炮禁噪、油烟污染等的常态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25万元,较2019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5.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2020(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