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扶贫资金管理
1、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我县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管理制度”,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农业股管理。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今年3月份县扶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设立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市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中省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3、坚持扶贫项目择优选定。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及要求,坚持瞄准贫困对象,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确保扶贫项目实施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帮扶效率。
4、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5、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要求镇、村必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由项目镇严格把关审核,报县扶贫办审定签字后,再报县财政局进行报帐核销。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