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2019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9〕17号),《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全系统资源,助力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残发〔2018〕48号)和《中共湘阴县委、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脱贫攻坚行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阴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助力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指示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残疾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残疾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残疾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残疾群众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生、大学生子女教育资助制度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准摸清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生、大学生子女底数,全面落实《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24号)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文件。对已注册学籍高中、大学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给予高中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1000元,给予残疾高中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残疾人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及以上的,将一次性资助4000元、5000元、6000元不等。
(二)全县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文件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岳政发〔2019〕4号)文件、《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阴政发〔2019〕3号)文件,重点对全县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文件要求,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自2019年元月份起均提高到60元/人/月,由县残联配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做好残疾人申报审核工作,再统一由民政局打卡发放。
三、保障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生、大学生子女教育资助申报要求
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生、大学生子女教育资助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本人申报、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审、市残联终审,再统一录入残疾人教育资助系统,待省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卡发放。教育资助对象主要分如下几类: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县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省内私立学校、非全日制学习和省外学校就读的,不列入资助对象范围。
2、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申请资助的(函授文凭不予资助),是适应于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范围,不适应于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范围。
3、下列情况可以申报资助,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离异后子女跟随非残疾人一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均去世,现监护人为残疾人的;
(3)在高中、大学就学阶段,残疾父母因故去世;
(4)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为残疾人的。
4、资料申报要求: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自己是残疾的提供自己的残疾证,贫困家庭的提供父母的残疾证),在读证明原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寸照2张,属低保家庭或贫困户家庭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扶贫手册复印件。
5、关于申报及时间规定:
(1)在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申报,乡镇残联不得推诿、拒绝。
(2)乡镇残联送审资料后,县残联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及时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资料、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3)每年10月15日前,县残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系统上报市残联。10月15日以后申报的,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和录入。
(4)残疾人高中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生子女,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
(5)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在就读期间(从入学起本科生4年内、专科生3年内、研究生3年内)均可以提出。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报要求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主要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
1、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湘阴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2、康复救助申请要求: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的评估意见(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县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凡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优先予以救助。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要求及发放对象
1、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要求: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的贫困户对象(低保户、建档立卡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要求: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复审。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终审。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县各级要高度重视,实现残疾人的全面脱贫,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领导签字制度,把好初审关,每报一份资料必须完善手续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全覆盖。结合全县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录入工作,让两项补贴、教育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对申报不及时的对象,应抓紧补报,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发放《惠残政策宣传手册》,必须保证每名残疾人人手一份,对政策理解困难的贫困户家庭对象,帮扶干部及村干部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保证残疾人扶贫各项政策人人知晓。
3、加强清查核实,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清查惠残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享尽享,资金发放内容公开、过程透明,覆盖对象和力度不打折扣。县扶贫办将会同县残联及相关单位,将不定时对各乡镇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精准的,将严肃追责。
湘阴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