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户增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提升我县贫困户农副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副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和产业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扶贫产品线下“三进”
各单位工会组织、机关食堂、各学校食堂、餐厅尽可能多的选用贫困户农副产品和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促进贫困户增收。
1.推动扶贫产品进工会。各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单位所联乡镇(街道)、村(社区)采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正常福利,发给工会会员,原则上工会会员人平每年消费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不得少于300元。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如果发放该项福利应当比照执行。如因所联乡镇(街道)贫困户农副产品不能满足所联单位工会会员消费额度的,由该乡镇(街道)与县商务粮食局联系,根据各乡镇贫困户农副产品数量进行调节。
2.推动扶贫产品进食堂。各机关、学校食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特别是贫困户自产的能稳定提供的鲜活农副产品,双方要签定采购合同,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机关食堂负责采购所联乡镇(街道)、村(社区)贫困户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非城关学校食堂负责采购所在乡镇(街道)贫困户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城关学校食堂采购区域由县商务粮食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机关食堂就餐人员人平每年消费不低于500元,学校食堂就餐人员人平每年消费不低于200元。
3.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要多措并举,助推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进超市、进餐厅。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的作用,打造品牌,包装产品,将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推向市场,在超市、餐厅进行销售。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鼓励干部职工向朋友、向亲友推广销售,特别是结对帮扶干部要切实为所联贫困户推销产品,确保贫困户自产的农副产品都能及时销售出去,贫困群众收入增加。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大力推进扶贫产品展会销售
借助国家、省级、市级各种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多种平台,集中展示销售我县贫困户农副产品和扶贫企业加工零售产品。同时,发挥我县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纯天然、无污染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兄弟县市、周边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自行组织名优农产品展销会,打造产业合作平台,全面展示贫困群众农副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更多农副产品销售,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三、积极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
多渠道推广“示范网店、站点”的建设。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重点对我县特色农产品和贫困村农副产品进行线上营销推广,在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兴盛优选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农产品专卖店,充分利用农村淘宝兴农扶贫湘阴县品牌站优势,完善“湖南扶贫小店”功能。发挥县内淘实惠、我连网等电商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信息销售渠道、完善产品包装、指导产品上架线上销售,扩大贫困户农副产品和扶贫企业加工零售产品销售规模。鼓励“湘阴消费扶贫”电商公众号与贫困村(户)实现产销对接。引导电商企业建设电商扶贫农产品展示区。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1.明确责任分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县商务粮食局为消费扶贫牵头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情况汇总;县派驻村办负责督促各后盾单位任务落实;县总工会负责督促各级工会组织任务落实;县扶贫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消费扶贫落实,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的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各乡镇(街道)和帮扶工作队要引导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发展产业;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扶贫产品和销售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2.强化市场监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贫困户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确保贫困户产品销得出、消费者购买放心满意。农副产品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进工会”和“进食堂”农副产品价格由乡镇(街道)与贫困户或扶贫主体议定统一价格,“进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由购买人与贫困户议定价格。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购买农副产品一律现场结算,绝不允许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发生。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副产品追溯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
3.加强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消费扶贫作为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将定期协商调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县进行通报。
湘阴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