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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扶办发〔2016〕4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脱贫人口认定工作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4-06 00: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片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2015年度脱贫人口认定核查方案》(湘扶办发〔201616号)要求,从411日开始,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核查组对2015年度脱贫人口,采用电话核查、实地核查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复查三种方式进行认定核查。为扎实做好脱贫人口认定工作,迎接并配合省核查组开展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脱贫人口核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合力推动。各乡镇(片区)要按照《湘阴县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湘阴发〔20155号)下达到各乡镇(片区)的减贫任务、工作要求、年度执行情况,对脱贫工作进行“回头看”,将工作任务层层下压,逐级分解到村、到组、到脱贫户、到结对帮扶责任人,全力以赴抓落实。各帮扶责任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帮扶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全面掌握帮扶村情况和帮扶脱贫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等。一书记办负责组织各村一支部书记(帮扶工作队员)迅速下到各村按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资料台账、口径统一等工作。国家统计局湘阴调查队负责加强与省市调查队的沟通衔接,确保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复查认定不失分。

二、要做实做精各项工作。要认真研究、组织学习(湘扶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逐条补差补缺,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湘阴扶发〔20163号)要求,严格退出标准、退出程序,规范运作,查漏补缺,确保贫困户退出“本户认可、程序严密、资料健全、口径统一”。要统一口径,2015年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确定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855元的,即可认定为脱贫。各乡镇(片区)要将“贫困人口民意调查问卷表”印发到2015年度所有脱贫户,让脱贫户提前知晓问卷表内容,并统一好问卷表问题回答口径,以便配合调查。

三、要建好管好资料台账。各乡镇(片区)要以这次全省脱贫人口认定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相关资料台账进行查漏补缺,重新收集、整理,从减贫任务下达分解、减贫责任书签订,到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项目与资金落实;从脱贫人口花名册与系统平台数据标识对接,到退出程序执行,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建立准确、有效的文件台账和电子信息平台。特别是要对2015年脱贫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台账资料进一步核实落实,乡镇(片区)专抓、信息员和村支部书记、一书记要对所辖乡(镇)、村(居)的扶贫情况做到“一本账”、“一口清”。

46日开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本次全省脱贫人口认定核查结果,将作为我县2016年度对各单位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依据。

 

 

                  湘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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