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政拘留

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洋沙湖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带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审查。
据了解,4月5日19时30分,陈某希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小型新能源轿车“老头乐”沿文星街道东湖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清源饲料厂前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后,陈某希驾车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希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03.35mg/100ml,陈某希构成醉酒后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县公安局对陈某希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待调查取证后,将依法呈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