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湖、漕溪港公园水域渔业繁殖迅速,导致水体出现富营养化,水环境质量维护难度显著增大。为有效缓解该问题,保障东湖、漕溪港公园水质能够常年稳定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以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拟面向社会选取优质的水产品公司对东湖、漕溪港公园水域鱼类进行一次捕捞及销售。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捕捞报酬
1.工作内容。捕捞团队不少于6人,自带设施设备,采用人工围网方式,将东湖、漕溪港公园水域鱼类进行捕捞并负责包售。捕捞及销售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报酬说明。捕捞费用采用阶梯奖励方式计算,当捕捞数量达到5万斤时,捕捞费用按6万元计算,当捕捞数量达到6万斤以后,每1万斤鱼增加1万元捕捞费(捕捞费用包含人工、设施设备,采购单位不再承担其他费用)。捕捞数量未达到5万斤时,捕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围网捕捞过程中出现割网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一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补偿任何费用。
3.选取方式。本轮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捕捞单位。
4.鱼类价格说明。鱼类价格根据初始单价采取阶梯方式浮动,当捕捞数量达到6万斤时,初始单价整体下浮5%;从7万斤开始,每1万斤鱼初始单价整体下浮2%。初始价格如下:
东湖鱼类包售初始价格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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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鱼类 |
单价/斤 |
备注 |
1 |
鳜鱼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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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翘嘴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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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鱤鱼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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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草鱼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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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泥鱼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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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瓦子鱼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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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鲤鱼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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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鱼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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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雄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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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鲢鱼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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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鲫鱼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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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黄鸭叫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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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刁子鱼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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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1.具备符合捕捞资格的捕捞团队和设施设备并响应捕捞报酬和包售鱼类单价(此项需书面承诺,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有效期内具有水产品销售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公司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5.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料加盖公章至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下午17:00。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谢平0730-2119385。
三、选取供应商流程
1.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点30分到达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2.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捕捞单位。
四、捕捞作业现场监管及资产处置
1.现场监管人员:中标人取鱼时,由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别派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不定时抽查。捕捞所得全额上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2.当赶鱼入屯箱后,每日取鱼不少于1万斤;每次取鱼过磅后根据不同鱼类按包售价格计算鱼款,付清鱼款后方可装车运离现场。
五、现场纪律要求
在围网取鱼过程中,出现捕捞公司与公职人员里应外合偷盗鱼现象的,捕捞公司发现一次扣除10%捕捞报酬,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立案处理。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承 诺 函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湘阴县东湖水域渔业捕捞及销售选取实施单位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承诺具备符合捕捞资格的捕捞团队和设施设备。响应捕捞报酬及沉底鱼包售价格。
承诺人(签字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