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合作伙伴的公告
来源:湖南湘上农人销售有限公司   2025-04-1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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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上农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是一家专门销售农副产品的国有企业,门店位于湘阴县旭东北路。目前我司已对门店装修升级,现对全社会征集合作伙伴,要求详见如下:

  甲方将位于文星街道旭东北路的一楼商场所有业务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运营委托范围包括:乡村振兴馆项目、公职人员的“七节一生”消费卡、湘阴县有关单位每年消费帮扶份额、食堂采购和单位礼品采集等业务,但不包括甲方中标的其他业务,其他业务的开展需重新签订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对一楼商场位置、经营面积、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现状以及业务相关情况等均作了详细市场调研、现场查看和咨询了解,均予以认可;任何时候均不以此为向甲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本协议甲方收益等任何权利或不履行本协议。

  合作期限:5年

  合作时间自2025年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一、投资及利润分配

  乙方应将所有营业款按时全部进入甲方账户,乙方隐匿或挪用或侵占等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营业款收入的130%向乙方追偿或按该比例核算乙方应付甲方利润收益的营业收入基数;甲方负责承担商场购货预备金(根据实际进货单及发票支付,但总金额不超过年销售金额的10%,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负责承担门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经营税费等经营、管理所需全部费用与成本,本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承担的部分除外。

  2.乙方负责承担线上商城开发及相关费用;

  3.门店租金基数为22万元/年(每二年递增3%),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在年底与乙方结账时予以扣除;

  4.利润分配时间:每月5日进行数据核算统计,次年1月20日前进行最终清算与审核及利润分配;

  5.销售额利润分配规则:

  1) 当年度营业收入介于 0 万至800万之间,乙方需向甲方上交21万(当营业额未满足800万要求时,乙方仍向甲方上交21万基础金,21万基础金不受营业额影响);

  2) 当年度营业收入介于 800 万至 1000 万之间,乙方除需向甲方上交21万基础金额外,还需针对超出800 万部分的营业额,按销售额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

  3) 当年度营业收入介于 1000 万至 1500 万之间,乙方需针对超出 1000 万部分的利润,按销售额2.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

  4) 当年度营业收入介于1500 万至 2000万之间,乙方需针对超出 1500 万部分的利润,按销售额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

  5) 当年度营业收入介于 2000 万至 2500 万之间,乙方需针对超出 2000 万部分的利润,按销售额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

  二、双方责任及权益:

  1. 甲方责任及权益:

  ① 若有县级乡村振兴及其他分配额度,由甲方负责争取分配额度不低于200 万元(如有业务费用或其余保证金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 甲方有义务确保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切实承担项目承包费用,按时、足额支付责任,不得有任何拖欠或违约行为,维护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③ 甲方依法对项目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流程规范、财务信息透明、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防止出现财务漏洞和违规操作。

  2. 乙方责任及权益:

  ① 乙方应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日常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岗位与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把控产品与服务质量等,同时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与分析,全力拓展业务领域和客户群体,创新业务模式和营销手段,不断提升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确保项目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② 乙方承担经营期内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等所有风险。若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店务日常经营费用亏损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亏损范围涵盖人员工资、税收、水电费用以及货损等方面。

  ③ 乙方必须保证及时支付所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④ 乙方保证最低运营不低于5年,若有提前退出,需补偿甲方前期装修未折旧部分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违约方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若在限期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对因违约行为所致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本协议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处罚款、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相关附件为协议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双方承诺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对本协议之约定已作充分必要的理解,且同意本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之约定。

  湖南湘上农人销售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5日,如有意向请联系:0730-22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