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阴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07-2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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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告〔2025〕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湘阴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湘阴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湘阴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3

湘阴县教育局

4

湘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湘阴县公安局

6

湘阴县民政局

7

湘阴县司法局

8

湘阴县财政局

9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11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13

湘阴县水利局

14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湘阴县乡村振兴局)

15

湘阴县商务粮食(湘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16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17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湘阴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8

湘阴县审计局

19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20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湘阴县统计局

22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3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24

湘阴县林业局

25

湘阴县国家保密局

26

湘阴县档案局

27

湘阴县烟草局

28

湘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30

湘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1

湘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2

湘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33

湘阴县税务局

 

34

湘阴县气象局

 

35

湘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

湘阴县科技局

 

37

湘阴县文星街道办事处

 

38

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39

湘阴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40

湘阴县南湖洲镇人民政府

 

41

湘阴县岭北镇人民政府

 

42

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

 

43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44

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45

湘阴县静河镇人民政府

 

46

湘阴县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47

湘阴县金龙镇人民政府

 

48

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49

湘阴县东塘镇人民政府

 

50

湘阴县三塘镇人民政府

 

51

湘阴县六塘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

湘阴县残疾人联合会

3

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

湘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江东派出所、瓦窑湾派出所、乌龙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樟树派出所、长仑派出所、东塘派出所、白泥湖派出所、濠河派出所、岭北派出所、新泉派出所、南湖派出所、洞庭派出所、杨林寨派出所、洋沙湖派出所

5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城市场监管所、鹤龙湖市场监管所、湘滨市场监管所、南湖市场监管所、长仑市场监管所、新泉市场监管所、岭北市场监管所、城南市场监管所、城关市场监管所、金龙市场监管所

  

三、受委托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农业农村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挂文物局牌子。县卫生健康局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县委办公室加挂县档案局、保密局牌子。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县委编办加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2. 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3. 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 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