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5-2304397
- 统一登记号:XYDR-2025-00002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7-17
- 信息时效期: 2030-07-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25〕31号
湘阴政告〔2025〕31号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
(二)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林地、绿地、苗圃;
(五)文物保护单位(参照湘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表8-1湘阴县城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国省主干道路面(包含G240、G536、S101、S102);
(七)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八)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城市建成区(包含白沙社区、滨江社区、东湖社区、东山社区、高岭社区、江东社区、金湖社区、栗塘社区、南泉社区、三峰社区、三井头社区、双桥社区、瓦窑湾社区、望滨社区、乌龙社区、先锋社区、旭东社区、长岭社区、宗棠社区);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除全年禁止燃放区域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的时段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八和元宵节当日早上6:00至晚上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公告。
三、上述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禁限放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并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宣传和监管。依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县城建成区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他区域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烟花爆竹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积极劝导、制止或举报有关违法行为。举报热线:110(县公安局);0730-2119358(县城管执法局);0730-2612345(县应急局)。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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