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0〕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0-01-0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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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湘阴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效率,切实理顺征收储备招商经营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适应范围

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安置,以及后续储备招商经营适应该办法,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体化”工作机制主要内容

(一)统一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储委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土地征收、自然资源、发改、财政、贸促会、高新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有关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计划和开发计划,审查批准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审核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相关问题。

县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储委办”),负责储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协助土地收储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储委会办事机构,归口县储委办管理,负责县域范围内土地储备的具体事务。

县土地征收办公室(加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任由县储委办主任兼任,负责全县国有和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土地招商和开发利用;负责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政策资金归集、专项资金管理及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土地征收办增设土地招商经营管理部,负责收储土地招商引资和开发经营,负责征收项目概算审查及土地成本核算工作。

(二)统一集中管理。

1.完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机构承担、市场参与”的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管理模式。

2.健全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土地征收储备运行机制。

3.明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报批,收储土地的入库、出库工作,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负责已出让土地的后期使用开发、规划利用监管。

县发改局:做好土地收储项目的前期立项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监管及债务偿还工作。

县贸促会:负责土地出让的招商推介宣传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及时提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为土地储备出让提供决策参考。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控建拆违等工作。

高新区:负责园区内收储土地的前期开发(三通一平等)及后期协助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主体责任单位,在县储委办及土地征收办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拆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统一绩效考核。

1.县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的考核工作,实行半年度、年度或项目终结考核。考核范围为:成员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考核由储委办、土地征收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全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3.县土地征收办对从事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工作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自2020年起,相关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统一由县土地征收办发放(派出单位不重复发放);同时,设立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奖,由县土地征收办据实考核和发放。

(四)统一合署办公。

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棚改办实行合署办公,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心人员按原编制关系不变。所有抽、借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切实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五)统一财务管理。

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棚改办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征收资金、土地储备资金、棚户区改造等专项资金统一进入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棚改办开设的专项账户,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分项考核”,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土地储备中心保留一个基本账户,其财务纳入县土地征收办统一管理。

三、“一体化”工作机制工作重点

(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计划,督办工作落实,考核工作情况;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棚改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可根据储委会、棚改领导小组的委托及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重大事项或全局性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为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

(二)实行项目负责机制。按照“县级领导主导、分区分项负责、部门配合、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做好相关项目计划确定、方案制定、征地拆迁、居民安置、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建立工作讲评机制。全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工作实行周报告、月讲评、年考核的讲评机制,及时讲评工作情况、协商重大问题、部署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有力推进。

(四)完善联动配合机制。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项目所属乡镇要密切配合,统一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到“政策研究同步,项目程序同步,工作推进同步”。

(五)严格工作督查机制。县储委办、土地征收办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项目攻坚期间原则上实行一周一督查,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特、难等问题可实行专项督查,督促督办工作落实。

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实行联合督办督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效。

四、“一体化”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主动作为。“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其目的是促进全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发展县域经济的高度上来,突破思想藩篱,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执行一体化机制确立的各项工作规定。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和棚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导实施,储委办、土地征收办务必精心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单位务必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实现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工作高效运转,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

3.压实责任,提高效率。“一体化”工作机制所涉部门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务必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