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14年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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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2014年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 310

 

 

湘阴县2014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消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打疏结合、堵源截流、产业替换”思路,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作坊和窝点,严格控制非法生产经营源头,全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打非”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县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310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10日—320日):相关乡镇成立“打非”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321415日):各乡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坊和窝点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非法作坊和窝点档案并报县“打非办”,按照“三盯一”制度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好非法作坊和窝点业主工作,促使其主动退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416日—1220日):县“打非办”会同各有关乡镇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发现一户、打击一户、取缔一户。对多次从事非法生产、屡教不改的作坊和窝点业主、药师、原材料非法贩运户和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参与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检查总结阶段(1221日—1231日):由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打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原基础上,增加樟树、静河、鹤龙湖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科学指挥,精心组织,加强调度,定期召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县安监局、“打非办”等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联村包户制度,对每个行政村和每个非法作坊、窝点都要明确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党员负责监控,并负连带责任。乡镇“打非办”要建立非法生产作坊、窝点管理档案,对监控和打击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动态管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非办”和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打非”的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覆盖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打非”工作。同时,要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打非”氛围。

(三)依法严格执法。县“打非办”、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查重处,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分子,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打击有力、处理果断、整治到位。县“打非办”和乡镇“打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服从调度指挥,积极参与,不讲条件,勇于攻坚不摆困难,严格执法不打折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肃督查问责。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按相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