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消费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思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扎实开展全县联合打假行动,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联合开展打假行动,全面清缴假冒伪劣商品,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商品质量安全,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重点
突出专业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物流集散地、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农资、烟草、成品油、家用电器、家装建材、儿童及婴幼儿用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3月10日开始至3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3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抽调人员力量,搞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查处各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3月21日—31日):督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行业、企业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市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打假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质监、食药监、商务、农业、水产、农机、安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工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专人专抓,并组织执法人员5人以上、安排执法车辆1台以上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人员安排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生产环节源头打假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农资、建材质量安全和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县商务局主要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县集贸市场秩序,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产销、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县食药监局主要负责查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局、农机局、水产局分别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非法生产、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烟草局主要负责打击整治经营假冒卷烟、非法渠道卷烟、走私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制假售假案件要整体联动,端窝点、捣网络、断渠道,彻底根除制假售假源头。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集中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3·15”主题日活动,采取组织大型展示、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打假打私宣传,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教育引导民众认清鉴别假冒伪劣产品、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打假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执法办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指挥,认真履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对制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要吊销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为违法违规企业和不法分子提供方便、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为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3·15”活动日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各相关单位要在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统一上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勇昌,电话:0730—25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