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县委常委包垸区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联乡镇责任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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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21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冲刺省十强、争创示范县”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合心合力推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实基础,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县委常委包垸区、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联乡镇工作责任制。联点县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所包垸区、所联乡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帮助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联点县直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所联乡镇的人口计生、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给予支持,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县一书记办、新农办要加强与乡镇和联系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的协调,在安排县直及驻县单位联村时确保“几点合一”,即一个县直及驻县单位只联一个村。对县直及驻县单位联乡镇情况,县委、县政府将跟踪督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