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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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雷雨大风天气增多,城乡老楼危楼面临安全考验,4月4日浙江奉化居民住宅楼坍塌事故教训深刻。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县城中心城区、各乡镇集镇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改制企业职工宿舍,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二、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和待改造棚户区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城区尚未完成改造的棚户区房屋,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和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排查方法

公有房屋由产权单位负责;私有房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改制企业已向社区移交的由文星镇负责,未移交的原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厂房等没有明确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排查。在各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县房产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等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实际状况,提出整改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将排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联系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一起,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房产局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2667018)。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老楼危楼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迅速组织排查,认真查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房屋,要督促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要坚决停用,该搬迁的要坚决组织搬迁,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对因房屋安全检查不到位、相关情况不上报、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6月3日